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8日
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评审工作已结束。经形式审查、项目初评、项目复评、现场考察及奖励委员会审定和教育部批准,现对拟授予奖励的300项通用项目(其中,自然科学奖132项,技术发明奖47项,科技进步奖121项)及10名个人(青年科学奖)予以公示,拟授予奖励的8项专用项目(其中,技术发明奖7项,科技进步奖1项)在有关高校内部公示。
公示期为15天(12月24日至1月7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 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南楼412),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拟授奖清单
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青年科学奖拟授奖清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18年12月24日
86 10 6255 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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