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教技厅函〔2018〕13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部已完成了对89个参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工程中心中,“导航、制导与控制技术”等14个中心评估结果为优秀;“汽车结构部件先进制造技术”等67个中心评估结果为合格;“数字社区”等8个中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详见附件)。
2.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中心将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中心,整改期1年,期满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检查通过后评估结果定为合格,检查未通过的工程中心不再列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序列。
3.请有关学校和参评工程研究中心认真总结,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加强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86 10 6255 9588
86 10 6255 9588
office@www.cn100led.com
100190
北京市北四环西路15号
学会公众号 |
学会微博 |
力学科普 |
力学学报 |
力学学报英文版 |
力学进展 |
力学快报 |
力学与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