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2日
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力学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启动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所属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级力学学会作为推选机构,可推选力学及相关领域的院士候选人,经推选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向中国科协推荐。
各分支机构、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各省级力学学会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推荐标准和条件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3.被推选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凡2015年、2017年和2019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5. 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6.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推选机构须为实名推荐,加盖推选机构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分支机构无公章需由主任委员签字。
2.被推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材料上需专家签名。
3.推选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4.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在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注重对在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
5.要严把法律和社会道德关,在被推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1.《推选院士候选人简表》(附件1)纸质件1份,需加盖推选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专业委员会没有公章,可由主任委员签字。
2.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纸质件1份,如三位专家不便在同一张评议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和签字,可分别填写,由推选机构汇总提交三张同行专家评议表;
3.加盖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4.上述材料1、2的word版文件。
五、报送材料时间、方式
请推选机构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
纸质材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5号,(100190)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82543903,13810042640
电子版材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liuyang@www.cn100led.com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82543903,62559209
附件:1.推选院士候选人简表
2.同行专家评议表
2021年1月12日
86 10 6255 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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