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6日
第一条 为了激发中国青年力学工作者的创造性,加速力学科学的发展,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周培源基金会与共同设立“周培源青年力学奖”。
第二条 本奖旨在奖励在国内力学研究工作中作出创造性成果或运用力学现有理论、方法解决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的中国力学工作者,男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评选当年1月1日(含)计算]。
第三条 周培源青年力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3人,由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 周培源基金会委托设立“周培源力学奖”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和遴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周培源基金会审批,评选结果征求获奖人本人同意后,由周培源基金会颁奖。
第五条 周培源青年力学奖推荐人(或机构)按要求于指定时间内报送周培源力学奖评选委员会评审。
第六条 周培源青年力学奖与青年科技奖同为社会力量设奖,不重复授奖。
本条例自2023年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周培源基金会。
86 10 6255 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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